Henan Tongfu Safety Assessment Co., Ltd.|专业规范,求实创新!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鹤壁市赛科化工有限公司自动化升级改造及环保提升优化项目 | |
行业类别 | 安全条件评价 | ||
评价类型 | 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
项目地址 | 河南 省 鹤壁 市 鹤山区 县(市、区) | ||
项目详细地址 | 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 | ||
项目简介 | 鹤壁市赛科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成立于2014年5月,注册资本:壹亿陆仟壹佰贰拾叁万圆整,法定代表人:来红刚。经营范围:化工原料、精细化工产品及其他化工产品合成技术研究和相关设备开发,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转让、技术检测、技术咨询与服务,技术交流与业务培训,化工产业投资、国家允许的进出口贸易。 该公司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F)WH安许证字[2023]00085,许可范围:2-甲基吡啶25000吨/年、2-乙烯基吡啶4000吨/年、3-甲基-1-戊炔-3-醇1000吨/年、2-甲基-3-丁炔-2-醇1000 吨/年、苯900吨/年、氨溶液[含氨>10%]4100吨/年、乙腈 5000吨/年、吡啶200吨/年,有效期:2024年5月6日至2025年12月23日。鹤壁市赛科化工有限公司自动化升级改造及环保提升优化项目,于2023年6月25日在鹤壁市鹤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备案,取得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6-410602-04-02-943969)。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 该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年产20000吨2-甲基吡啶生产线乙炔发生装置、反应装置和精馏装置,年产4000吨2,2-联吡啶生产线反应装置和精馏装置,年产4000吨2-乙烯基吡啶生产线,年产1000吨炔醇生产线,年产20000吨氨制腈装置进行自动化升级和环保优化改造,改建年产6000吨3-氰基吡啶生产线。改建年产200吨吡啶甲酸铬生产线。新建中央控制室一座,原中控楼功能变化;环保治理设施提升改造;现有原料、产品罐区优化改造,各仓库储存分配及功能优化;各储罐增加氮封装置;2#配电楼(机柜间)抗爆改造。 依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为:乙炔、氨、苯、甲醇、甲苯。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703号)、《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018版),该项目甲苯、丙酮、2-丁酮、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危险化学品; 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硝酸钾为硝酸盐类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依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2020年第1号)》,该项目氨、甲醇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应按要求强化运输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控措施。 依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项目2-氰基吡啶、3-氰基吡啶生产的“胺基化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应在设计阶段开展应在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LOAP分析及SIL分级,设置DCS自动化控制及SIS独立安全仪表系统,应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作业。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该公司南侧东罐区储存单元、南侧西罐区储存单元均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电石破碎生产单元、南侧液氨罐区储存单元均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该项目改建完成后,该公司原安全生产许可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产品种类、数量未发生变化,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79号),该项目为改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调整),该项目涉及电石、2-甲基吡啶、苯、乙腈、多聚甲醛、2-乙烯基吡啶、氨、乙炔、2-丁酮、氢氧化钾、3-甲基-1-戊炔-3-醇、吡啶、3-甲基吡啶、甲苯、硫酸、氢氧化钠溶液、氢氧化钠、盐酸等多种危险化学品。 | ||
项目合同签订 时间 | 2024年2月6日 | ||
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 职 务 | 姓 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评价组长 | 李春鹏 | S011041000110192002455 | |
李伟 | S011041000110192002230 | ||
张会朋 | 1700000000301406 | ||
张德众 | 0800000000202823 | ||
武华刚 | 1700000000301388 | ||
报告编制人 | 李春鹏;李伟;张会朋;张德众;武华刚 | 编号可不填,多个用;分割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人员 | 李春鹏;李伟 | 编号可不填,多个用;分割 | |
报告审核人 | 张俊玲 | 编号可不填。 | |
技术负责人 | 嵇江宁 | 编号可不填。 | |
过程控制 负责人 | 吴虎勇 | 编号可不填。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时间 | 2024年2月28日 | ||
评价结论 | 评价结论为:该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